南京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说明及操作方法

导语 设立家庭共济账户关系后,共济对象在医院就医使用自己的医保卡刷卡结算时即可使用家庭共济账户。

  》》2023年1月1日起实施的《南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个人账户结余部分可共济给参加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父母、子女在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内使用。

  》》根据2022年11月1日起执行的《南京关于调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有关工作的通知》:

  提高个人账户家庭共济能力

  取消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起付额度,个人账户结余部分可共济给参加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父母、子女在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内使用。

  南京医保共济流程及详细攻略大全

  支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

  个人账户结余部分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

  南京职工医保个账缴纳城乡医保费流程

  支持购买政府引导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个人账户结余部分可为本人及在江苏省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父母、子女购买南京宁惠保等政府引导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例如【宁惠保】【医惠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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