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保断缴后重新缴费几个月能享受医保

导语 《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于2023年6月1日实实施。南京市职工、灵活就业及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等待期规定详见正文。

  部分人群有等待期。

  职工:

  自用人单位为其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到账的次日起,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等待期不超过两个月。

  灵活就业人员:

  原则上,在3个月内恢复正常缴费的,恢复正常缴费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职工医保基金按规定报销;灵活就业人员超过3个月未缴纳职工医保费,以后重新缴费的,可再次设立不超过3个月的等待期。(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加职工医保的待遇享受等待期由国家规定的不超过6个月缩短为2个月。)

  》》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医保补缴政策

  城乡居民:

  在集中缴费期按时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下一年度1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在非集中缴费期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在待遇享受等待期期满后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注意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原文)》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待遇享受等待期不超过两个月,具体时间由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部门确定。新生儿、医疗救助对象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免除待遇享受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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