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城乡医保转为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累计办法

导语 江苏城乡居民医保跨制度转为职工医保,可以通过补差或折算的办法与职工医保合并计算。

  城乡居民医保转为职工基本医保的,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年限可以通过补差或折算的办法与职工医保合并计算。

  》》《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原文

  费用缴纳对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缴费基数按照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执行,缴费费率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确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和缴费费率,按照省和统筹地区的规定执行。缴费费率的确定和调整,应当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筹资标准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不得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最低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确定。

  医疗救助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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