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申领指南

导语 带由单位盖章的《南京市工伤待遇核定申报表》到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工伤丧葬补助金。

  一、办理条件

  1. 职工因工死亡或伤残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按规定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

  2. 伤残等级为一级至四级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按规定享受丧葬补助金;

  3. 工伤发生时正常参保缴费;

  4. 工伤职工发生工伤时的参保单位与《认定工伤决定书》载明的用人单位一致;

  5. 涉及第三人责任的,经办机构根据民事伤害赔偿法律文书或赔偿协议确定的丧葬费用与符合规定的丧葬补助金比较,不足部分予以补足,丧葬费用不得重复享受。

  二、经办表单

  《南京市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加盖参保单位公章)(点击下载)

  三、办理材料

  无

  四、办理渠道

  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全城通办。

  五、发放方式

  因工死亡职工的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般应拨付至因工死亡职工近亲属指定的银行账户(涉及多继承人的,发放账户需进行公证);用人单位、因工死亡职工近亲属要求变更发放方式的,需向经办机构提交发放方式变更申请。

  六、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每月7日至10日关门结算期除外)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京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工伤】可查看江苏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南京工伤保险参保流程、认定指南,待遇标准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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