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职工在不同单位工作过年休假天数怎样算

导语 南京职工年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政策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

  拓展阅读:单位按照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保,职工可以享受医保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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