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是什么
导语 未连续缴费满十个月,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的产前检查及分娩等未刷卡结算的费用可以申请零星报销。
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2、产假期间生育保险正常缴纳,未连续缴费满十个月,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连续缴费满十个月,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发生的医疗费,可办理零星报销:
1、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的产前检查及分娩;
2、用人单位中断或未足额缴费、职工劳动关系转移原因造成生育保险关系中断三个月内的产前检查及分娩、流(引)产费用;
3、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分娩;
4、异地分娩及计划生育手术;
5、因抢救在非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6、输精管绝育及复通术。
办理要点
1、产假期满;
2、已连续缴费10个月以上;
3、因用人单位中断或未足额缴费、职工劳动关系转移原因造成生育保险关系中断三个月内,参保单位补足欠费及滞纳金的,方可按零星报销规定处理。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京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生育保险】查看南京生育险条件/标准、零星报销范围/流程等信息,加入办事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