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职工病逝待遇领取规定

导语 对于参保职工,如果未到领取退休待遇年龄不幸去世,会有哪些社保待遇?最近这方面的待遇标准发生了较大变化,一起来看。

  公积金:

  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养老保险:

  该职工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被继承人或者指定的受遗赠人可以全额取出。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这两项费用被称为遗属待遇。丧葬补助金是用于安葬去世职工的费用补助。抚恤金是国家按照相关规定对相关亲属的抚慰补偿。

  2021年初国家刚刚出台了新标准,新待遇与江苏省原执行政策有比较大的差异。其中,丧葬补助金的标准,按照参保人员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

  抚恤金标准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假设公司这位职工缴费13年,遗属可以领取9个月抚恤金。体现了多缴多得的原则。

  >>>南京职工遗属待遇领取是一次性的吗

  职工医保卡怎么处理呢?

  如果医保卡内个人医疗账户有结余,那么单位或家属可持有关证明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对其个人医疗账户进行清算,注销其个人医疗账户。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申请继承其个人账户的全部余额。

  职工去世后,家属为各种待遇分配发生争议,那上面的各项费用怎么分?

  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养老保险和医保卡个人帐户余额有具体规定,可以继承,按照民事继承方法分配。而丧葬费、抚恤金不属于职工个人财产,应当用于支付实际发生费用和发放相关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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