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南京城乡又交了职工的养老保险怎么弄

导语 南京城乡居保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得同时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保待遇。

  参保人不得同时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保待遇。

  在职工、城乡两项制度中都具备待遇领取资格的,按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养老金,同时终止并解除城乡居保关系。

  实施方式如下:

  ①符合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可申请将城乡居保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照职工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领取养老金。城乡居保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②不符合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可申请将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保个人账户,按照城乡居保待遇计发办法领取养老待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保缴费年限。

  注意事项:

  参保人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保的,其重复缴费时段(按月计算)只计算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相应的城乡居保个人缴费退还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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