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城乡医保门诊统筹待遇+门诊高费用补偿待遇

导语 南京城乡医保参保人享受门诊统筹及门诊高费用补偿、“两病”、门诊大病待遇门诊精神病等待遇,以下是待遇详情。

  一、门诊统筹待遇和门诊高费用补偿待遇

  (一)门诊统筹待遇

  门诊统筹待遇表

  (二)门诊高费用补偿待遇。

  一个待遇年度内,享受完门诊统筹待遇后,继续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个人自付2000元以上部分,在社区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50%,在非社区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30%,年度基金支付限额2800元。

  门诊高费用补偿待遇表

  门诊统筹、门诊高费用补偿实行以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主的首诊、转诊制。参保居民(学生儿童除外)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参照社区管理的医疗机构进行首诊;专科医院可作为全体参保人员首诊医疗机构。参保人员需转诊的,由首诊医疗机构负责转诊,未按规定首诊、转诊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急诊、抢救除外)。(疫情期间根据政策执行)附15家门诊统筹转诊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门诊统筹转诊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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