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积分落户扣分项
导语 南京违法行为、失信行为、刑事犯罪、传销行为四项指标会被扣除相应积分,扣分细则见正文。
南京积分落户减分指标有违法行为、失信行为、刑事犯罪、传销行为,共计4项指标。
1.违法行为:近5年内曾被行政拘留的、强制戒毒、被收容教育的、每次扣减20分。
2.失信行为:一般失信的,每项减20分;严重失信且在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管理的有效期内,取消积分落户资格。
3.刑事犯罪记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刑罚的,按照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期限(月)乘以10减分。
4.传销行为:近5年内,被政府行政机关认定为传销违法行为人员的,扣减10分。
>>>减分分值表细则表:
序号 |
指标 | 指标内容及分值 | 责任单位 | 备注 |
1 |
违法行为 |
近5年内曾被行政拘留的,每次扣减20分。 近5年内曾被强制戒毒的,每次扣减20分。 近5年内曾被收容教育的,每次扣减20分。 |
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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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失信行为 |
1.一般失信的,每项减20分。 2.严重失信且在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管理的有效期内,取消积分落户资格。 |
市大数据管理局 市发改委 |
各项失信应累计减分。因违法行为被记入个人不良征信的,不重复减分。 失信信息结合市文明交通失信信息和有效期内的双公示失信信息;黑名单信息以国家提供的黑名单数据接口为准。 |
3 |
刑事犯罪记录 |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刑罚的,按照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期限(月)乘以10减分。 |
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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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传销行为 |
近5年内,被政府行政机关认定为传销违法行为人员的,扣减10分。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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