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伤辅助器具配置费用报销流程(附条件)

导语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配置辅助器具的,配置辅助器具所发生的费用可申请报销,报销流程详见正文。

  一、办理条件

  1.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 工伤职工发生工伤时的参保单位与《认定工伤决定书》载明的用人单位一致。

  二、办理要点

  工伤职工因伤情需要配置(维修、更换)辅助器具:

  (1)首次配置辅助器具或因伤情变化需更换主要部件的,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准予安装辅助器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工伤辅助器具配置服务机构出具的《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维修、更换)意见书》,并填报《南京市工伤职工配置(维修、更换)辅助器具申请表》,经单位盖章后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2)已配置辅助器具的工伤职工,辅助器具达到规定的最低使用年限,申请更换同类型辅助器具的,需提供工伤辅助器具配置服务机构出具的《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维修、更换)意见书》,填报《南京市工伤职工配置(维修、更换)辅助器具申请表》,经单位盖章后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三、经办表单

  1. 《南京市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加盖参保单位公章)(点击下载)

  2. 《南京市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申请表》(点击下载)

   四、办理材料

  1. 已审批的《南京市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申请表》;

  2. 辅助器具配置票据。

  五、办理渠道

  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全城通办。

  六、发放方式

  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费用一般应拨付至工伤职工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用人单位、工伤职工要求变更发放方式的,需向经办机构提交发放方式变更申请。

  温馨提示:为确保待遇发放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请优先选择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发放。

  七、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每月7日至10日关门结算期除外)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京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工伤】可查看江苏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南京工伤保险参保流程、认定指南,待遇标准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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