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城乡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如何确定

导语 南京基础养老金按政府公布标准计发若,缴费年限超过15年,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会按比例增发,另附户籍迁入南京市不满五年待遇计发标准。

  基础养老金按政府公布的标准计发,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增发1%。

  其中,下列待遇领取人员的基础养老金按省最低标准计发,待本市缴费年限与领取年限合计满5年后,再按市基础养老金标准计发:

  1.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户籍迁入本市不满5年,且年满60周岁的;

  2.2015年1月1日后,年满60周岁,户籍迁入本市不满5年,且本市缴费不满5年的。


  拓展阅读:南京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死亡人员待遇

  参保人员或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社保机构按规定标准支付丧葬补助金,且与其他保障待遇的丧葬补助金不重复享受。现标准为2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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