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积金可以还商业贷款吗?

导语 公积金贷款未结清时不可办理公积金还商业性贷款,如果公积金贷款已经结清那么可申请用公积金还商业贷款,详见正文。

  南京公积金贷款未结清时不可办理公积金还商业性贷款。

  【南京公积金还商贷条件】

  本人或配偶名下南京市首套房或二套房办理提取公积金余额还商贷,需要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南京公积金还商贷方式】

  1、柜面转账还本地商贷

  职工家庭名下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可每年办理一次柜面转账还商贷,提取额度不超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及已产生的利息,提取资金转入贷款银行贷款账户冲还本金,一年办理一次。

  ①职工携带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办理配偶提取时提供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证明》(贷款证明需提供贷款银行贷款账户信息)、非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承办银行商贷的贷款还需提供主贷人个人征信报告明细版到公积金缴存银行提取网点办理。

  存在有效委托逐月还商业贷款协议的或本年内办理过柜面逐年提取还贷的不能办理。

  ②职工也可选择补充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最近一年内还款明细,提取资金直接转入提取人本人公积金缴存银行银行卡账户,提取额度不超职工当月前12个月已归还的个人住房贷款本息额,提前还款金额不予计算。每年办理一次,办理时间间隔需大于等于12个月。

  存在有效委托逐月还商业贷款协议的或提取前12个月内有逐月还商业贷款记录的以及本年内办理过柜面一次性转账还贷的不能办理。

  2、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协议签订

  ①职工或配偶在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办银行的商业贷款可签订《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协议》。职工携带结婚证、身份证、还款卡或还款存折、提供贷款账号至主贷人缴存银行网点申请签订《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协议》。如夫妻共同签约还款,还需携带双方身份证,夫妻双方至主贷人缴存银行网点申请签订《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协议》。遇特殊情况如银行核实不到贷款信息,提供贷款证明和主贷人征信报告明细版。主贷人有市公积金账号必须办理,参贷人不能单独办理;主贷人无市公账号参贷人到本人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

  ②在“南京公积金”手机APP上业务大厅的“商贷协议签订”签订《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协议》(主贷人签订之后,共同还款人添加则选择“商贷协议变更”)。线上办理时查不了贷款账号、还款额等商贷信息或婚姻信息,请至线下办理。(签订商贷协议后于次月生效,要求账户每月9号前满足13倍月汇缴金额,即按照签订代扣协议时月缴存额的12倍加上当前最近一个月月缴存额时,协议才会生效。)

  以上两种还款方式,夫妻双方若均办理公积金还商贷,须选择同一种还款方式。

  注意事项:若签订南京市公积金逐月还商贷业务,签订商贷协议后于次月生效,要求账户每月9号前满足13倍月汇缴金额(指按照签订代扣协议时月缴存额的12倍加上当前最近一个月月缴存额),(若补贴账户签订协议则要求补贴账户余额满足2倍的月汇缴金额),符合打款条件的职工,以报销性质,会于每月10-15日之间(遇双休日与节假日顺延),把公积金月缴存额金额(小于商贷月供的前提下)打款至还款卡里,用以报销上月已归还的商贷本息;由于公积金还商贷是属于报销性质打款,不是直接抵扣,如果职工和配偶都办理了逐月还商贷协议,且都符合打款条件,那么请耐心等待打款,建议还款卡里至少预留一个月的还款金额,以免遇特殊情况造成逾期影响信用。

  若账户余额在本月9日前不满足13个月月缴存额金额,则本月不予划转,短信通知会提示“划款不成功原因为:借款人公积金账户无可用余额”。待满足条件的月份时协议可继续生效。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京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贷款】查看南京公积金贷款额度查询入口+逐月还贷办理方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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