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养犬规定(申请人条件)
导语 南京市个人申请养犬和单位申请养犬登记申请地点不一样,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呢?一起来看正文。
一、个人申请养犬
申请对象
本人或者其委托的人。
申请地点
携犬到居住地公安分局、县公安局指定的地点申请登记。
提交材料:
1.养犬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养犬人的委托书;
3.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
二、单位申请养犬
申请地点
应当向市公安部门申请登记。
提交材料
1.养犬登记申请表;
2.犬只品种证明;
3.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
4.相关的培训、训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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