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落户高淳可以在市区买房吗

导语 对于高淳区新落户人群,自落户之日起,两年内仅可在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不含江北新区直管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人才或积分落户浦口区的不受该政策限制。

  2021年4月18日,南京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明确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新落户人群购买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

  自落户之日起,两年内仅可在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不含江北新区直管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其他事项按现行南京市住房限购政策执行。

  政策适用对象

  1.适用《关于进一步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在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新落户的人员。

  2.人才或积分落户高淳区的不受该政策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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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积分落户地点:

  取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按照以下原则确定落户地点,登记本市常住户口:

  申请人应在本人、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具有不动产产权证明的住宅用房落户,登记为家庭户。

  不具备前款落户条件的,可在直系亲属的具有不动产产权证明的住宅用房、政府提供给本市中低收入家庭的租赁性住宅用房、与单位办理公有房屋租赁的住宅用房、本地房产管理部门发放公有房屋租赁证住宅用房落户,登记为家庭户。

  不具备前二款落户条件的,可在申请人录(聘)用单位集体户落户;单位未设集体户的,可落户在单位设在各级人才服务中心的集体户。

  不具备前三款落户条件的,按公安机关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记载居住地址的社区户登记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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