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新政
1、非南京市户籍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本市后,应按规定参加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在外地的个人养老保险账户按省有关规定转移。
2、非本市户籍参保人员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企业就业参保,单位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将原单位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给予的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由其原所在单位通过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入本人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3、非本市户籍参保人员在原参保地按照规定,办理了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南京市时,南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办理接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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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双轨制改革解读
1、养老金并轨后差距逐步缩小
2、养老保险改革方案拟定全国同步实施
3、改革初期或分三类养老基金
4、实行新老有别政策利推改革
5、改革后公务员工资或现普涨
6、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