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旧房装修改造补贴政策详解(时间+范围+流程)

导语 南京市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申领的公告已于12月2日发布,为了便于市民申请,特针对公告中内容进行进一步详细解读。

  旧房装修改造补贴政策详解

  一、活动时间

  (一)补贴时间

  2024年7月25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含)期间购置用于旧房(申报时具有房屋产权证明的城镇住宅、农村住宅)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的物品和材料。

  2024年7月25日之前已签订装修合同并已开始装修,但是购置物品和材料行为真实发生在2024年7月25日之后,且在2024年12月31日前已施工的,可以享受补贴。在此之前装修施工或购置物品和材料行为已完成的,不得享受补贴。

  (二)申请时间

  申报APP上线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APP近期即将上线,具体时间将及时公告。

  二、补贴标准和范围

  (一)补贴标准

  按照装修合同中相关物品和材料购置价的15%给予补贴,每人且每套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此处的补贴基数并非装修合同总价,而是符合补贴范围内物品和材料的购置总价。

  (二)补贴范围

  1. 纳入补贴范围的:本次补贴申请适用于城镇和农村住宅装修包工包料的情形。补贴范围包括房屋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的饰面砖、地板、墙板、集成吊顶、套装门、整体柜、淋浴房、洁具等物品和材料。

  2. 不纳入补贴范围的

  (1)个人购买上述物品和材料,已享受过商务部门家装家居补贴的;

  (2)未同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的、或装修合同没有上述物品和材料的。

  以上2种情形不纳入补贴范围,但可以申请享受商务部门家装家居补贴。

  (三)补贴原则

  一人一套原则。一人多套房的只补贴一套,一套房有多个产权人的只补贴一次。

  三、房屋要求

  (一)房屋要求

  包括城镇住宅(含65年产权公寓)、农村住宅,不包括酒店式公寓、商铺、办公用房等非住宅。

  (二)申请人和出资人

  补贴申请人为产权人,且为个人消费者,不包含单位。

  1. 房屋产权人为多人的,任何一人都可以提出申请,同时应当提交产权证上其他共有人出具的同意申请委托书。

  2. 产权共有人或自然人(不包含单位)可为产权人出资,签订装修合同,但装修合同中的房屋地址必须与产权证明中的地址相一致。

  四、申请流程

  (一)申请

  采用线上申请方式。申请人应仔细核对申请材料,并生成电子版以便上传。线上操作有困难的,可寻求装修企业或区房产(住建)部门工作人员等协助线上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

  1. 身份信息:在申请表上填写申请人、委托人(如有)、出资人(如有),上传身份证(正反面)及相应的委托书。

  2. 房屋产权证明:

  (1)补贴申请人须为房屋产权人。

  (2)产权证明类别: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经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农村住宅确权证明或有关单位开具的住宅产权合法证明。

  3.装修改造第三方证明:是指由所在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出具,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可由属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供,也可由申请人工作单位或装修改造房屋所在单元邻居提供。有关单位开具的住宅产权合法证明应包括装修改造证明。

  4.与装修企业签订的装修合同及相应付款凭证:

  装修合同约定的装修款数额应不小于装修款发票金额,且不小于该合同项下可补贴物品和材料购置总价。装修款发票金额、可补贴物品和材料购置总价不一致的,以数额小的金额为基数计算补贴金额。

  付款凭证:是指个人支付记录和正规的税务发票(二者缺一不可)。个人支付记录和发票开具时间应在2024年7月25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含)期间。

  (1)正规税务发票包含外地装修企业开具的发票,发票的抬头可以是房屋产权人、出资人姓名或申请房屋的坐落,填报的发票金额包括税额。

  (2)一套房有两家及以上装修公司并签订装修合同的,可以一次申请并分别提供相应的申报材料,累计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5.装修企业营业执照:装修企业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必须包含建筑装饰装修(上传图片)。

  6.物品和材料购置明细表(上传图片)。

  7.施工中或装修改造后现场照片(上传图片)。

  8.申请人银行卡(一类账户,正反面)。

  9.承诺书:申请人承诺未同时享受商务部门的家装家居补贴,承诺发生退货情形时应及时撤回申请,返还相应已获补贴。

  申请时间认定:申请补贴资金额度先申请先得、用完即止。有效申请时间为已审核通过的,其申请提交时间;未申请通过的应当重新提交申请并以最终审核通过那一次申请时间为有效申请时间。若活动资金使用完毕,则申报提前结束。

  (二)审核

  区房产(住建)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核,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申请人。

  (三)拨付

  补贴资金实行“先预拨后清算”机制,省住建厅根据设区市常住人口规模、地区生产总值、实有住宅建筑面积进行测算,提出资金预拨分配建议并报省财政厅,由财政厅将补贴预拨至市财政局。市房产局汇总形成资金拨付清单,提交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根据拨付清单将补贴资金全额发放至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四)退货

  如有退货行为,在补贴尚未发放前应撤回申请或者重新申请;如已获补贴应主动说明,返还相应已获补贴。

  五、监督管理

  市、区房产部门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等第三方或以电话回访、实地踏勘等方式对申报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50%。对在申领过程中发现个人或者企业有骗补、套补行为的,严肃处理,取消补贴资格,收回补贴,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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