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京浦口国资集团开展住房消费“以旧换新”工作的公告

导语 换购人可用一套或多套存量住房置换一套或多套新建商品房,置换总价不高于所购新建商品房总价的80%。存量住房收购价格以评估价为依据。

  一、活动时间

  自2024年6月10日起至12月31日

  二、活动内容

  换购人可用一套或多套存量住房置换一套或多套新建商品房,置换总价不高于所购新建商品房总价的80%。存量住房收购价格以评估价为依据。

  三、收购主体

  南京焕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市浦口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焕新公司”)。

  四、收购要求

  (一)旧房收购范围

  存量住房位于南京市浦口区、江北新区直管区(顶山街道、泰山街道、盘城街道、沿江街道、大厂街道、葛塘街道、长芦街道)和主城六区范围。

  (二)旧房房源要求

  1、存量住房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证载权利性质应为出让,不含自建住房、商业、办公、公寓等。

  2、存量住房应成套、产权清晰,状态为可交易,不存在抵押、担保或查封等其他不可置换状态。

  (三)新建商品房

  可置换新建商品房房源200套,通过“南京房产微政务”微信公众号“房帮宁”平台的“宁换新”模块中展示。

  五、报名方式

  (一)通过“南京房产微政务”微信公众号,登录“房帮宁”平台首页。

  (二)在“宁换新”模块,完成存量住房的物权核验后,挑选意向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并办理报名手续。

  六、咨询服务

  1、项目现场咨询

  南京市浦口区团结路与钟奇路交叉口西南角仁恒城市星瀚营销中心

  2、咨询电话

  存量住房收购等相关事宜咨询:025-58539820

  房源信息、平台技术服务等咨询:025-69568888

  3、咨询时间

  工作日9:00-18:00

   “以旧换新”工作的操作流程具体如下

  一、信息登记

  通过“南京房产微政务”微信公众号,登录“房帮宁”平台首页。在“宁换新”模块内,点击“房源核验”,完成存量住房的物权核验后,点击“房源超市”,可看到新房项目的情况;点击“一键报名”,可办理报名登记。

  二、线下认筹

  换购人与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开发公司完成新房房源线下认筹,认筹金标准、新房的优惠政策等以各新房项目案场公布为准。

  三、验房评估

  1、意向客户报名后,需提供存量住房产权证明以及合规性承诺等材料,并缴纳认筹金,以进行资料审核、价格评估和现场查验。

  2、评估存量住房收购价格。焕新公司通过遴选信用好、业务强的评估机构,形成评估机构名单库,邀请换购人代表一起从评估机构名单库中随机抽取 3 家评估机构,分别对拟收购的存量住房进行交易价格评估,取排序中间的评估值作为最终收购价格。

  四、签订协议

  《以旧换新协议》由换购人、收购主体、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开发公司、房地产市场交易管理部门签订,同步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15个工作日内签订《存量住房买卖合同》《存量住房资金监管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明确“以旧换新”交易的相关步骤,以及各方在交易全过程中的权责等内容。

  五、核验交易资格

  在交易启动前,由房产管理部门核验是否存在抵押、担保或查封等情况,并预审是否可交易。

  六、产权过户

  实施单位与换购人履行过户和不动产登记手续。

  七、房屋交接

  收购主体与换购人办理存量住房交接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煤气等能耗费用的结清。

  八、其他事宜

  1、存量房屋若存在租赁关系,换购人应承诺在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前予以解除,原承租人如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应与收购主体重新协商租赁事宜,租赁价格以评估价为准。换购人如需承租该房屋的,可以按评估价租赁。

  2、“以旧换新”置换成功后三年内,原房主子女可享受置换前对应义务教育入学权益的,从《存量房买卖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计算。在开始办理存量房产权过户手续前,换购人需明确是否保留原有义务教育入学权益,填写《存量住房“以旧换新”子女入学信息填报表》或《自愿放弃义务教育入学权益承诺书》,作为相关合同的附件。其中,需要保留学区资格的购房人,在《以旧换新协议》签订后,持相关材料,到旧房所在区教育局办理入学权益审核手续。未尽事宜,以旧房所在区教育局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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