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交警关于实施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管理措施的通告原文
导语 南京交警已经公布了最新关于佩戴安全头盔最新通知,以下为通知原文及注意事项。
最新消息: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关于载人、佩戴头盔最新规定更新如下:
1.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十六周岁。
2.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3.十六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4.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以下为南京此前发布的相关通告:
南京交警关于实施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切实增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自2020年5月1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对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实施全面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积极鼓励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自行车只准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人员),对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其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二、对于快递、外卖等依赖电动自行车配送的企业、行业,骑手按照“六统一”管理规范,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三、鼓励保险公司、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等企业,采取免费赠送等惠民方式发放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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