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1日江苏省第十二届见义勇为表彰大会在南京召开

导语 江苏省第十二届见义勇为表彰大会于2020年12月11日上午在南京召开,隆重表彰2017-2020年江苏省涌现的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详见正文。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一种忘我的力量,时代呼唤这种精神!

  2020年12月11日上午江苏省人民政府在宁召开全省第十二届见义勇为表彰大会,隆重表彰2017-2020年江苏省涌现的见义勇为英雄模范。

  2017年以来,全省共涌现出见义勇为人员4.02万名,发放奖金(抚恤金)1.2亿元。本次大会对省见义勇为英雄、模范和先进个人以及见义勇为工作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进行了表彰。

  >>>拓展阅读:哪些人可以确认为见义勇为人员?

  符合《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 》规定,行为人有下列行为之一,且表现突出的,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人员:

  (一)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

  (二)同侵害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

  (三)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或者协助侦破重大刑事案件的;

  (四)抢险、救灾、救人的;

  (五)其他属于见义勇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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