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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南京志愿服务管理系统”可通过“志愿江苏”进入,进入后点击切换城市为“南京”,详见正文。
《志愿服务条例》规定:
1.志愿者,是指以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体力等从事志愿服务的自然人。
2.志愿者可以将其身份信息、服务技能、服务时间、联系方式等个人基本信息,通过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自行注册,也可以通过志愿服务组织进行注册。
3.志愿者提供的个人基本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4.志愿服务组织可以采取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等组织形式。志愿服务组织的登记管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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