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2020年同步提高不低于30元

导语 2020年,江苏省将增强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同时也将提高个人缴费标准。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2020年,江苏省将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水平:

  稳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

  原则上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不低于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280元。各统筹地区要统筹考虑基金收支平衡、待遇保障需要和各方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具体筹资标准,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水平已达到省定标准的统筹地区,可根据实际合理确定筹资水平。同时,立足基本医保筹资、大病保险运行情况,统筹提高2020年大病保险筹资标准。

  完善居民医保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

  按照市级统筹的要求,各统筹地区根据2020年财政补助标准和跨年征缴的个人缴费,科学评估2020年筹资结构,着眼于责任均衡、结构优化和制度可持续,研究未来2至3年个人缴费增长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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