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启动条件一览
导语 当江苏省居民消费价格超过指定数值时,将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江苏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启动条件:
以设区市为单位启动联动机制。
当设区市居民消费价格月同比涨幅超过3% (含3%)时,应及时启动联动机制。已经采用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SCPI) 涨幅作为启动临界条件的继续采用。
江苏省价格临时补贴标准:
有二档。
居民消费价格(2020年6月南京市居民消费价格(CPI) )月同比涨幅在3% (含3%)-5%之间时,补贴标准为当地当月城乡低保标准的1/12。居民消费价格月同比涨幅在5% (含5%)以上时,补贴标准增加50%,即补贴标准为当地当月城乡低保标准的1/8。
南京市低保发放金额详见>>南京2020低保标准
申领对象:
享有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城乡低保对象、
城乡特困供养对象、
孤儿、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京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价格补贴】可获江苏省价格补贴申请条件、发放时间、标准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