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型肺炎期间复工工资怎么算

导语 南京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工资按照什么标准发放?一起来看看相关信息。

  依法正常发放工资

  对企业要求职工通过远程办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劳动的,依法支付工资

  2月9日后,职工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返岗的,用工单位如何支付工资?

  1.因疫情影响导致职工不能在2月9日后按期返岗的,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2.对企业要求职工通过远程办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劳动的,依法支付工资。

  注意:

  1.因防治疫情需要,企业要求有关职工在2月9日后延期返岗的,如职工不能通过远程办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劳动,有关工资待遇由企业与职工协商确定。

  2.企业可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等各类假并按相关休假的规定支付工资,或按有关规定支付职工待岗期间生活费。

  南京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延迟复工工资怎么算?

温馨提醒:微信搜索公众号【南京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输入【工资】可获取南京全职/兼职最低工资调整标准及时间,全年加班日历等。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