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冠疫情期间复工工资照常发放吗
导语 南京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的员工工资是不是照常发放?一起来关注。
依法正常发放工资。
对企业要求职工通过远程办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劳动的,依法支付工资。
对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商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用工单位需要支付工资吗?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吗?
1.对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包括劳务派遣工),企业应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
2.隔离期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企业按照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
3.对上述原因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或劳务派遣职工),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将被派遣职工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4.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南京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延迟复工工资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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