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冠期间有哪些税费优惠政策是关于医疗科研的

导语 南京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哪些关于医疗科研的税费优惠政策?一起来看看。

  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是关于医疗卫生的?

  (一)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

  (二)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

  (三)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对其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

  (四)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自产创新药的销售额,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其提供给患者后续免费使用的相同创新药,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范围。

  (五)对血站供应给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免征增值税。

  (六)对卫生防疫站调拨或发放的由政府财政负担的免费防疫苗不征收增值税。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京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税费优惠】可查看南京新冠疫情防控期间税收优惠政策查询入口、相关税费优惠政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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