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型肺炎期间有哪些保障民生物资的税收优惠

导语 南京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哪些保障民生物资的税收优惠?一起来关注。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二)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三)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四)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

  (五)对销售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业务,免征增值税

  (六)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七)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有哪些鼓励医疗科研的优惠政策?

  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京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税费优惠】可查看南京新冠疫情防控期间税收优惠政策查询入口、相关税费优惠政策信息。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