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型肺炎期间有哪些保障民生物资的税收优惠
导语 南京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哪些保障民生物资的税收优惠?一起来关注。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二)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三)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四)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
(五)对销售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业务,免征增值税。
(六)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七)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有哪些鼓励医疗科研的优惠政策?
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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