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冠期间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是关于社会公益的

导语 南京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关于社会公益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一起来看看。

  主要有以下优惠政策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无需视同销售服务,不缴纳增值税。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 无需视同销售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不缴纳增值税。

  (三)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注意:

  捐赠必须指向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

  有哪些鼓励医疗科研的优惠政策?

  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京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税费优惠】可查看南京新冠疫情防控期间税收优惠政策查询入口、相关税费优惠政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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