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冠肺炎期间运输防疫物资需要交增值税吗
导语 南京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负责运输防疫物资的纳税人需要缴纳增值税吗?一起来看看。
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
另外,关于支持物资供应的税收优惠还有以下政策:
1.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2.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3.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
4.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
关于支持防护救治:
1.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医药防护用品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注意:不包括现金。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京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税费优惠】可查看南京新冠疫情防控期间税收优惠政策查询入口、相关税费优惠政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