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冠期间公司发的防护用品属于工资所得吗

导语 南京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期间,公司发的防护用品、药品等计入工资所得吗?一起来看看。

  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

  国家财务局于2020年2月6日发布《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规定:

  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注意:

  1.不包括现金。

  2.该项政策截至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另外:

  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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