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冠期间公司发的防护用品需要交个税吗
导语 南京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公司发的防护用品、医疗用品需要交个税吗?一起来关注。
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注意:
1.不包括现金。
2.该项政策截至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南京自2019年1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如下: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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