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南京企业办理贷款贴息截止到什么时候

导语 疫情期间,南京小微企业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贴息实施细则已经发布,哪些此项政策有效期有多久?

  按照南京市政府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宁委发〔2020〕4号)中关于对企业贷款贴息的相关要求,南京市财政局制定了关于小微企业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贴息实施细则

  办理时限及标准:

  在2020年2月1日-4月30日之间向银行申请并取得的新增流动资金贷款,按年化利率1%给予企业3个月贷款贴息

  >>>南京中小微企业划定标准

  贴息对象:

  在南京市生产经营并纳税的小微企业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

  申请条件:

  1、小微企业:

  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以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名义为本企业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参照执行。

  小微企业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指标以贷款审批时的实际状态确定;

  >>>南京中小微企业划定标准

  营业收入指标以贷款发放前12个自然月的累计数确定,不满12个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期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2、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由南京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和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以公布名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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