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型肺炎期间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什么时候可以办理业务

导语 南京新型冠状病毒期间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以办理业务吗?南京新型冠状病毒期间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怎么办理业务?一起来关注。

  南京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2020年2月3日起,受理失业登记、单位就业登记和劳动者申报就业登记(灵活就业登记)业务。

  办理方式如下:

  (一)失业登记和劳动者申报就业登记(灵活就业登记)

  失业登记和劳动者申报就业登记(灵活就业登记),可通过“我的南京”APP“智慧人社”板块的“失业人员网上登记”、“灵活就业网上登记”功能办理。

  (二)单位用工登记(录用备案)及相关业务

  具有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CA证书的用人单位,自行在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办理单位用工登记业务。

  注意

  1.无CA证书的用人单位,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南京市单位就业登记花名册》(加盖公章)照片和录用人员名册导盘文件,办理单位用工登记业务。

  2.单位录用人员变更、续签业务,按正常业务材料准备,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材料照片及表格电子档(Excel格式)办理。

  3.已就业登记未参保人员的就业登记删除,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单位用工登记删除记录单》照片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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