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婴幼儿托育机构管理办法适用于哪些机构

导语 《南京市婴幼儿托育机构管理办法》适用范围是什么?《南京市婴幼儿托育机构管理办法》针对的是哪些机构?一起来关注。

  南京市行政区域内为三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的婴幼儿托育机构。

  举办营利性托育机构的,依法由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登记。

  如何申请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托育机构?

  1.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相关规定,由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出具审查意见。

  2.依法由民政行政主管部门登记。

  注意

  1.登记机关应当及时将托育机构的登记信息推送至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

  2.市场监管、民政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托育机构管理信息,应当及时纳入托育机构信息管理平台。

  3.设置托育机构应当遵守消防、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根据婴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配备设备、设施和人员。

  4.托育机构依法登记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区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托育机构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依法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南京托管机构失信名单在哪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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