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自来水价格政策问答
导语 我市现行自来水供水价格自2012年起实施至今,已12年未做调整。市发改委按照政府制定价格相关规定,调整和优化了自来水价格政策。
南京市自来水价格政策问答
1.南京市自来水价格为什么要调整与政策优化?
“十三五”以来,为全面提升城市供水品质,完善供水安全保障体系,我市供水企业加大供水设施投资建设,城市供水成本发生了较大变化。我市现行自来水供水价格自2012年起实施至今,已12年未做调整。为落实国家和省规范城镇供水行业价格管理要求,理顺供水价格,建立健全“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价格机制,促进节约用水和保护水资源,提高供水安全和服务保障能力,促进供水行业健康、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市发改委按照政府制定价格相关规定,调整和优化了自来水价格政策。
2.此次自来水价格调整与政策优化涉及哪些范围?
此次自来水价格调整与政策优化涉及全市范围,包括主城六区、江北新区、六合区、浦口区、江宁区、溧水区、高淳区。南京市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到户价格同城同价。
3.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政策如何优化的?
以家庭人口3人为基数,第一、第二、第三阶梯年用水量上限为每户每年200(含)立方米以下、200-270(含)立方米、270立方米以上。人口为4(含)人以上的用户第一、第二阶梯年用水量上限分别为按每人每年65立方米、85立方米确定。
4.自来水到户价格如何调整?
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含居民合表用户)、第二阶梯、第三阶梯到户价格为3.42元/立方米、4.32元/立方米、7.02元/立方米。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到户价格为3.62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到户价格为4.49元/立方米。特种用水到户价格为7.55元/立方米。
为减轻困难群体生活负担,对民政部门认定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总工会认定的建档特困职工等家庭,每户每年免收第一阶梯水量供水价格部分,不免水资源费(2024年12月1日后改为水资源税)、污水处理费。
例如:某困难家庭人口3人,2023年全年用水量100立方米。按照现行优惠政策计算,2023年全年水费支出100*3.04-50=254(元)。按照调整后的优惠政策计算100*1.62=162(元),年水费支出将减少254-162=92(元),平均每月将减少92/12=7.67(元)。
6.此次自来水价格调整与政策优化对居民用户的影响如何?
此次,主城六区居民用水第一阶梯供水价格提高了0.38元/立方米,到户价格为3.42元/立方米;按照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售水量测算,89.02%的家庭年用水量在第一阶梯年用水量200立方米以内,第一阶梯用户水费支出平均每月最多增加5.7元。总体而言,对居民家庭用水支出影响有限。
例如:某居民家庭人口3人,2023年全年用水量180立方米。按照现行政策计算,2023年全年水费支出180*3.04=547.2(元)。按照调整后的水价政策计算180*3.42=615.6(元),年水费支出将增加615.6-547.2=68.4(元),平均每月将增加68.4/12=5.7(元)。
某居民家庭人口3人,2023年全年用水量200立方米。按照现行政策计算,2023年全年水费支出180*3.04+(200-180)*3.75=622.2(元)。按照调整后的水价政策计算200*3.42=684(元),年水费支出将增加684-622.2=61.8(元),平均每月将增加61.8/12=5.15(元)。
7.此次自来水价格调整与政策优化从什么时间开始实施?
2025年1月1日起实施。2025年1月1日起用水量按调整后政策结算水费。
8.我们日常所缴纳的水费指的是什么费用?
我们日常所缴纳的水费指的是供水企业对用户供应自来水所收取的费用,它是自来水到户价格(元/立方米)与用水量(立方米)的乘积。
自来水到户价格由供水价格、水资源费(2024年12月1日后改为水资源税)、污水处理费三部分构成。其中,供水价格是供水企业通过一定的工程设施,将地表水、地下水进行必要的净化、消毒处理、输送,使水质水压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后供给用户使用的水价格;污水处理费是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对用户使用水资源后进行处理所需支付的费用,由南京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公共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代征;水资源税(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是根据国家规定直接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所缴纳的税赋。
自来水到户价格=供水价格+水资源费(2024年12月1日后改为水资源税)+污水处理费
9.水价根据使用性质分成哪些类别?
根据使用性质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三类。
(一)居民生活用水主要指城镇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
(二)非居民用水主要指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等)、生态用水、消防用水等。
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符合条件的三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住宅小区内共用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保洁、绿化等物业服务过程中的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以及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并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生活用水等,按照居民生活类用水价格执行。
(三)特种用水主要包括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矿泉水、饮料、酿酒生产等用水以及洗车、洗浴、游泳馆、水上娱乐、人工滑雪场、高尔夫球场、建筑工地施工用水等。
10. 2024年12月1日起,水资源费改为水资源税后会不会另外增加用户负担?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第三十条相关规定,水资源费改为水资源税,原则上不另外增加用户的用水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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