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南京雨花台区新建商品房购房补贴政策

导语 在雨花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财政贴息和购房补贴,同时联合银行、房企在贷款利率、入住保障等方面给与购房者更加优惠的政策。

  为促进雨花台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和引导居民刚性和改善型合理住房需求,持续优化人才安居服务、赋能企业引才留才,决定对在雨花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财政贴息和购房补贴,同时联合银行、房企在贷款利率、入住保障等方面给与购房者更加优惠的政策,具体优惠可与贷款银行、房企详细咨询。实施细则如下:

  一、财政贴息和购房补贴范围

  自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购房人购买雨花台区新建商品住房(不含未登记确权项目),通过南京市商品房网签系统签订买卖合同并完成合同备案。

  使用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购买雨花台区新建商品住房的应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完成抵押登记。抵押登记时间可延长至2025年2月28日,逾期未完成抵押登记的,不能享受财政贴息和购房补贴政策。

  二、财政贴息和购房补贴标准

  (一)财政贴息标准

  1.个人使用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购买雨花台区新建商品住房且建筑面积≤90平方米的,按贷款金额给予2%财政贴息(最高贴息4万元/年),以完成不动产抵押登记当月为享受财政贴息的起始时间,贴息期为1年。

  2.个人使用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购买雨花台区新建商品住房且90平方米<建筑面积≤120平方米的,按贷款金额给予1.5%财政贴息(最高贴息3.5万元/年),以完成不动产抵押登记当月为享受财政贴息的起始时间,贴息期为1年。

  3.个人使用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购买雨花台区新建商品住房且建筑面积大于120平方米的,按贷款金额给予1%财政贴息(最高贴息3万元/年),以完成不动产抵押登记当月为享受财政贴息的起始时间,贴息期为1年。

  4.个人全款购买雨花台区新建商品住房(不含未登记确权项目),可申请一次性4万元的财政贴息。全款购房是指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付款方式选择一次性付款。

  (二)人才安居补贴标准

  经雨花台区认定的总部企业和突出贡献企业,对其引进的优秀人才或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优秀人才指符合《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对象(目录)》条件,经认定为A、B、C类人才的)购买雨花台区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购房人“一企一策”购房补贴,每套住宅最高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三)机关、企事业单位团购补贴标准

  同一机关、企事业单位在雨花台区团购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购买5套以上(含5套)的,每套分别给予相应购房合同总价款1.5%的购房补贴(最高补贴4万元/套),团购补贴不与财政贴息和其他补贴政策重复享受。

  三、申报流程

  我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前往雨花台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竹影路5号1栋)区住建局受理窗口现场办理或在微信小程序上进行线上申请,并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资格申请

  财政贴息申请人应在抵押登记完成之日起60天内(全款购房人应在全款发票开具之日起60天内)提交资格申请;人才购房补贴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团购补贴申请人应在网签备案完成之日起60天内提交资格申请。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放弃补贴申领资格。

  (二)受理审核

  区住建局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查验,材料齐全的,进入审核程序;材料不全或不清晰的,应告知申请人,由申请人补充完备,超过申请有效期(2025年4月30日前)仍无法补充完备的视同自动放弃申领资格。

  (三)补贴申领

  1.财政贴息申领

  通过审核的购房人在足额完成12个月银行贷款还款后(以完成不动产抵押登记当月为起始计算时间满12个月),凭贷款银行出具的年度还款凭证原件办理相关费用申领;全款购房人凭借全款发票在申领有效期内(2026年2月28日前)办理相关费用申领;2026年2月28日前未按要求提交规范申领材料的,视同自动放弃申领资格。

  2.人才购房补贴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团购补贴申领

  通过审核的购房人应在取得新购商品住房不动产权登记证之日起90天内,办理补贴费用申领,在规定期限内未按要求提交规范申领材料的,视同自动放弃申领资格。

  (四)审核发放

  区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核查房屋属性、网签备案时间、抵押登记时间、贷款金额、贴息金额、补贴金额、证明材料等信息,审核确认后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四、申请材料

  个人财政贴息、购房补贴的申请人须为购房人,有多个购房人的,须确定其中一人作为财政贴息、购房补贴申请领款人,一房只能享受一次;机关、企事业单位购房补贴的申请人须为机关、企事业单位法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一)财政贴息申请材料

  1.资格申请须提供

  (1)《雨花台区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贷款财政贴息申请表》;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本人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3)新购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证明、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新购商品住房共有产权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有共有产权人的须提供);

  (5)贷款抵押协议、抵押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非全款购房须提供)。

  2.贴息申领须提供

  (1)经贷款银行出具的年度还款凭证原件;

  (2)购房全款发票(全款购房须提供)。

  (二)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材料

  1.资格申请须提供

  (1)《雨花台区新建商品住房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本人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3)新购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证明、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新购商品住房共有产权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有共有产权人的须提供);

  (5)企业资质证书、人才证明、学历证明、学信网相关证明。

  2.补贴申领须提供

  不动产权登记证、完税凭证。

  (三)机关、企事业单位团购补贴申请材料

  1.资格申请须提供

  (1)《雨花台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团购购房补贴申请表》;

  (2)新购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证明、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书、法人身份证、账户信息、法人授权委托书。

  2.补贴申领须提供

  不动产权登记证、完税凭证。

  五、部门职责

  1.区住建局负责申请材料受理、审核和发放,材料审核通过后,将符合申领条件的购房人明细及相关材料进行登记汇总。

  2.区财政局负责筹集我区财政贴息和购房补贴等专项资金,及时调度资金,确保资金按时到位。

  3.区人社局负责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对涉及人才进行核实、认定。

  六、其他事项

  1.在发布之日前购房合同已经网签备案的,本政策执行期间撤销网签又重新签订原购房合同或变更原购房合同的,不享受本次财政贴息和购房补贴政策。

  2.本政策所涉贷款金额以贷款抵押协议中约定的金额为准。

  3.本政策所涉购房合同总价款以开发企业出具的税务发票为计算标准(不含税金)。

  4.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区住建局牵头负责最终解释。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京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购房补贴】可查看南京购房补贴申请人群、补贴金额、购房补贴最新政策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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