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公共交通车船免征车船税吗

导语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减免税的规定外,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等免征车船税。

  符合条件可以免缴。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14〕65号)第四条的规定,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公共交通车船、校车、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暂免征车船税。

  公共交通车船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取得运营资格;

  (二)按照核定的线路、站点、时间、票价运营;

  (三)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具有社会公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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