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失业保险金+补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导语 南京失业金包含失业保险金及失业补助金,领取有一定要求,领取标准及具体条件详见正文。

  失业保险金

  领取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领取标准:

  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根据失业人员本次失业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和本次缴费年限确定,即: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50%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55%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

  失业补助金

  领取条件: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南京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领取标准: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按照每人每月750元;对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按照每人每月450元。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京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失业保险】可获江苏省失业保险最新政策、申领入口、发放标准、申领条件、申领材料等信息。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