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关于生育津贴的规定
导语 南京医保局2022年4月15日发布通知,调调整职工生育津贴天数。2022年2月10日(含)起还在产假期间可享受此政策。
南京医保局2022年4月15日发布通知,调整生育津贴天数:
➤生育津贴计发基数
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申报的月平均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每月按30天计算。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按照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规定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京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生育保险】查看南京生育险条件/标准、零星报销范围/流程等信息,加入办事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