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主体

导语 根据政策,南京3岁以下婴幼儿的监护人可以进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此政策于2022年1月1日开始实施。

  扣除主体:

  是3岁以下婴幼儿的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可以比照执行。

  点此了解:《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具体扣除方式: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两人各按照每月500元扣除。监护人不是父母的,也可以按照规定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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