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是什么
导语 自2022年1月1日起,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开始实施,监护人为扣主体。
自2022年1月1日起,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按照每名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具体扣除方式上,可选择由夫妻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选择由夫妻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监护人不是父母的,也可以按上述政策规定扣除。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由谁来扣除?
该项政策的扣除主体是3岁以下婴幼儿的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可以比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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