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发放农民工工资需要提供工资清单吗

导语 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江苏用人单位发放农民工工资要提供相应工资清单。

  需要。《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时,应当提供农民工本人的工资清单。

  拓展阅读:《条例》在坚持源头预防、规范工资支付行为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规范工资支付行为是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源头。《条例》坚持源头预防,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用人单位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与招用的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按照月、周、日、小时为周期支付工资;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由双方依法约定。二是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三是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四是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时,应当提供农民工本人的工资清单。

  推荐阅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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