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2022因工致残职工社保缴费基数怎么算

导语 南京单位给因工致残职工缴费基数要在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范围内,以伤残津贴为依据申报。

  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并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职工,在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范围内,以伤残津贴为依据申报缴费基数。

  办理要点

  1、工伤复发,因伤情加重重新评定伤残等级提高的,自新的鉴定结论书下达次月起按规定重新调整伤残津贴。

  2、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的,需先补缴欠费,待到账后办理。

  3、工伤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

  温馨提示

  1、职工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共享社保三险缴费基数,与社保三险申报数据一致,用人单位无需重复申报。

  2、在南京市仅参加职工医疗(生育)保险的单位可至市(区)医保经办机构申报缴费基数。

  咨询电话:12333(社保)、86590799(医保)

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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