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江苏经营所得个税汇算清缴即将开始 这些问题要注意

导语 2021年末,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一年一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马上就要开始了,以下是相关办事问答,一起来看吧。

  1、什么是经营所得?

  答:经营所得,是指:(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2、取得经营所得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答: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3.经营所得申报期限是什么?

  答: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4.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在哪儿缴?怎么缴?

  答:取得一处经营所得——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填《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取得多处经营所得——分别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填《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但要选择一处进行汇总申报,填《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5.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渠道有哪些?

  答:(1)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2)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注意只能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3)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6.经营所得汇算请缴使用哪些申报表?

  答: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的汇算清缴申报的,适用《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两处及以上取得经营所得,办理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适用表单为《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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