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江苏税务局暂停业务办理恢复时间
导语 2021年12月26日0:00起,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将暂停部分业务办理,2022年1月1日10:00起陆续恢复业务办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2年元旦节假日安排,按照人民银行年终关账工作要求,为做好2021年全省税务部门年终决算工作,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将暂停部分业务的办理。
恢复时间如下:
2022年1月1日10:00起
电子税务局(含江苏税务APP)、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等恢复业务正常办理。
2022年1月4日起,所有办税场所(含委托代征点)正常对外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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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权出让收入原则上一次性缴纳。对缴纳排污权使用费金额较大、一次性缴纳确有困难的排污单位,可向负责征收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分期缴纳,缴纳期限不得超过五年,首次缴款不得低于应缴额的40%。
排污单位通过市场公开出让方式购买政府出让排污权的,应当一次性缴清款项,或者按照排污权交易合同的约定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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