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企业年度支出第二年取得发票怎么税前扣除

导语 若企业因特殊原因没有及时取得有效凭证,可以暂时按照账面金额核酸,汇算勤奋教时补上有效凭证。

  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时取得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需补充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特殊情况: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政策依据: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34号)第六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六条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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