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城乡居民+职工医保生育险报销条件
导语 南京城乡居民医疗费用零星报销、职工医保生育险零星报销须符合一些情况,详情来看正文。
城乡居民医疗费用零星报销:
(一)办理长期驻外登记备案手续后,在驻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办理转外就诊登记备案手续后,在异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因急症在门诊抢救后转住院(或死亡)的,在门诊发生的抢救医疗费用;
(四)因第三人侵权行为造成伤病,经法律文书证实应由本人承担的医疗费用;
(五)新生儿出生3个月内参保并缴费,出生以后发生的医疗费用。
职工医保生育险零星报销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发生的医疗费,可办理零星报销:
1、男职工配偶的产前检查及分娩;
2、用人单位中断或未足额缴费、职工劳动关系转移原因造成生育保险关系中断三个月内的产前检查及分娩、流(引)产费用;
3、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分娩;
4、异地分娩及计划生育手术;
5、因抢救在非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6、输精管绝育及复通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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