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城乡居民生育险登记证件+医疗待遇

导语 南京城乡居民携带资料到具备建卡条件的医疗机构办理生育登记,登记后可按规定享受医疗待遇,报销比例见正文。

  登记证件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居民,怀孕后携带结婚证、社会保障卡、生育登记服务证明等资料到具备建卡条件的医疗机构办理生育登记。

  医疗待遇

  包括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的医疗费用。一个待遇年度内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基金支付比例40%,基金支付限额300元;发生的生育住院分娩费用,参照住院支付政策执行,其中在三级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75%


  拓展阅读:哪些情况可以办理城乡居民医疗费用零星报销?

  (一)办理长期驻外登记备案手续后,在驻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办理转外就诊登记备案手续后,在异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因急症在门诊抢救后转住院(或死亡)的,在门诊发生的抢救医疗费用;

  (四)因第三人侵权行为造成伤病,经法律文书证实应由本人承担的医疗费用;

  (五)新生儿出生3个月内参保并缴费,出生以后发生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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