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住房公积金开户(单位+个人)

导语 江苏省公积金开户可以分为单位开户和个人开户,具体的办理时间、办理流程和办理地点见正文。

  单位开户

  【政策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十三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办理单位】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办理时间】

  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9:00-12:00 13:30-17:00(夏时制下午14:00-17:00);

  银行网点:工作日9:00-11:30 13:30-17:00。

  【办理地点】江苏省省政务服务中心: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二期二楼G区省直公积金柜台

  【办理流程】

来源:江苏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25-83666428

  【办理材料】

  (1)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

  (2)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3)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汇总表;

  (4)单位依法设立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提供,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中心留存),或法定代表人证书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中心留存),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提供,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中心留存);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中心留存);

  (6)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中心留存)。

  个人开户

  【政策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十四条规定: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办理单位】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办理时间】

  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9:00-12:00 13:30-17:00(夏时制下午14:00-17:00);

  银行网点:工作日9:00-11:30 13:30-17:00。

  【办理地点】

  1、建设银行中山南路支行:秦淮区中山南路246号;

  2、建设银行北京西路支行:鼓楼区北京西路43-6号;

  3、建设银行湖北路支行:鼓楼区中山北路26-1号;

  4、农业银行三元支行:秦淮区洪武路357号;

  5、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秦淮区中山南路148号;

  6、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汉府支行:秦淮区中山东路404号。

  【办理流程】

来源:江苏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25-83666428

  【办理材料】

  1、省级机关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2、《省级机关公积金汇(补)缴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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