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待遇变更条件+注意事项
导语 南京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待遇变更条件是什么?办理注意事项有什么?一起来看正文。
变更条件
1、经退休审批部门审批,需变更缴费年限、参加工作时间、出生日期以及补录修改缴费基数等基础资料信息的企业退(离)休人员,由用人单位、档案托管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2、社保信息系统中出生日期与办理退休时核定的出生年月不一致的,可由用人单位、档案托管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办理注意事项
1、《离退休人员基础资料及待遇变更审批表》须经退休审批部门审核。批准退休一年以内的,由市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批准退休一年以上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核。
2、退(离)休人员在社保信息系统中记载的出生年月,与《南京市参保人员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报审表》或《江苏省南京市全民(集体)企事业退休人员审批表》等审批资料不一致的,可持退休审批表申请修改。
3、申请修改缴费年限、缴费基数重新核定养老保险待遇的,凭经过审批的单位报告或申请等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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